问题分析:产前检查一般要做四次超声检查。通常情况下,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四次的超声检查,一般是孕妇怀孕后,孕妇怀孕第七周左右,孕妇怀孕二十周左右,以及孕妇怀孕三十周左右。其目的分别是明确孕妇怀孕情况,来排除宫外孕的情况;检查胎儿存活的情况;筛查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是否出现畸形的情况;排除胎儿是否存在出生缺陷。